小时候看《卖炭翁》,读到“一车炭、千余斤”,却被宫廷使者用“半匹红绡一丈绫”换走的时候,总想当然地以为,这两样东西的价值相差很远。
但真的差很远吗?
安史之乱后,唐代改革税制,于建中元年(780年)开始推行两税法。这时候一匹绢的价格是4000钱。1绢是丝织品的通称,绡比较轻薄,可以视作普通的绢;绫则更为光滑精细,价格要高一些,这里姑且计作前者的两倍。
这样算下来,半匹红绡对应的是2000钱,一丈绫即四分之一匹绫,对应的也是2000钱,合计是4000钱。
那一车炭的价格是多少呢?唐玄宗开元盛世的时候,西域高昌的文书显示,炭的均价是1.5文钱一斤。2卖炭翁的一车炭我们多算点,按1500斤算吧,折下来等于2250钱。
宫使拿价值4000钱的丝织品,换取2000钱出头的炭,怎么能算强买强卖呢?相反卖炭翁还赚了大便宜。干两天的活,拿四天的工资,简直人生赢家。
而这明显违背所有人的常识。
(一)
要解释这个奇怪的悖论,得先简单介绍当时社会转型的大背景。
从秦汉到唐代,所有王朝的赋税制度都以征收实物为主。尤其是三国以后,主流的做法叫“租调制”3,也就是向老百姓征收“租”和“调”两种税。“租”是按田亩征收粮食,“调”主要是按人头收取丝织品。
上述制度要成立,有一个基本前提,那就是农业人口得占总人口的大多数,并且长期绑定在同一片土地上,那样要收税的时候才能方便地找到他们。
但经过安史之乱后,这个前提被打破了。中原地区的居民为了避难,大量迁移到朝廷管控力度较弱的南方;依然留在中原的人们也因为持续的战乱而流离失所,从原本的大家族解体为一个个小家庭,在时代的浪涛中不得不自谋生计。
剧烈的人口流动使得传统的租调制无法再实行。按照户口本压根找不到人,那还收什么税?
这时候有人想了个新办法,那就是“两税法”。
“两税法”的第一个特点是按地计税。也就是说,不管这块地的原主人是谁,不管户口本怎么写,征税的时候只看现在谁住在这里、谁在这里种地。这样一来,原来的人头税变成了土地税,即使人口再怎么流动,也不影响收税。4
与此同时,新法还必须解决人口流动带来的另一个麻烦,那就是生计变化。原来我家有农田、有桑树,当然可以既交粮、又交丝绸。但是我现在搬到了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,这里桑树茂盛,但是农田贫瘠,再按原来的标准交税可交不动。
为了应对这种局面,两税法要求征税的时候统一把以前的实物税折换成货币税,老百姓只要向朝廷缴纳固定金额的铜钱就好。
一开始的时候,铜钱很不值钱。那时唐帝国仍处于战乱的余波之中,吐蕃年年入寇,长安每到秋天都要戒严,国内经济比较萧条,用钱的地方很少,一文钱的购买力很低,反而是农产品非常稀缺,价格昂贵5,所以一匹绢能卖到4000钱。对老百姓来说,不用再向朝廷缴纳昂贵的丝织品,只要交廉价的铜钱,再好不过。
但之后很快唐朝就和吐蕃会盟,又陆续平定了内部的各种藩镇叛乱,农业和商业都恢复起来。市场上的农产品多了之后,价格也就迅速回落。到白居易写《卖炭翁》的元和四年(809年),一匹绢的价格跌到了800钱,只有最初的两成。6
这给普通农民出了个天大的难题。原来我用一匹绢就能交的税钱,现在要生产五匹才能交上,就是三班倒也赶不出来啊?
考虑到现实的困难,朝廷想了个新办法,在征税的时候以一个官方价格收兑实物。7也就是说,朝廷允许老百姓按照这个官方兑付价格来直接缴纳丝绢,避免折算成钱造成的巨大压力。
根据研究,这个官方兑付价格在白居易写诗时约在2000钱/匹上下。8也就是说假如你额定的税钱原本是4000钱,按照时价得生产5匹绢,把它们卖出去才能交得上,但现在只需生产2.5匹绢直接交给官家,就能完成缴税任务。
这种算法,以阳光下的官方价格为准,我们暂且把它叫作“阳帐”。按照这本账,宫使们付给卖炭翁的丝绸要打个对折,相当于2000钱,这就和炭价差不多了。
在阳光下,卖炭翁他老人家当然没有赚便宜,可也没吃亏。9
(二)
然而在太阳照不见的地方,还有一本被无形之手操纵的“阴账”。在历史的阴面,丝绸并不只是单纯的商品那么简单。
在唐代前期的一百多年里,天下承平无事,常年丰收,农产品产量稳定。在这种情况下,唐代的金融采用“钱绢并行制”,丝绸和铜钱同时作为货币流通,而且丝绸的地位要重要得多。在唐玄宗的开元盛世,国库一年收入的铜钱是200万贯,而绢和布有2740万匹。10
用丝绸这种商品作为货币,好处很明显。它是天然的“去中心化”货币,每家每户都能生产,不需要像铜钱一样,由中央花力气统一勘探开采铜矿、然后再冶炼铸造。朝廷直接向百姓征收就行,货币发行成本很低。同时,由于天下丝绸生产量大体问题,丝绸货币的币值也长期保持稳定。11
而且丝绸是中亚甚至欧洲各国热销之物,当时拜占庭和阿拉伯虽然已经初步掌握了养蚕织丝的技术,但在品质、规模上仍无法与中国匹敌。大量丝绸作为军饷发放给唐代在西域的驻军12,用以和丝绸之路上的各国贸易,换来种种珍奇宝物和生活必需品。对于唐帝国来说,这简直是无本的买卖。
但经过安史之乱后,这笔生意做不下去了。西域驻军被调回中原镇压叛乱,原来的驻地被吐蕃、回纥等部相继夺取,丝路为之阻绝。与此同时由于前面讲过的人口大量流动,要稳定持续地征收丝绸,也变得很不容易。
时移势易,丝绸的供给无法满足全国性货币流通的需要,而贸易套利的优点也不复存在,这时候它使用上的弊端就开始凸显。
丝绸的货币价值归根结底仰赖于它的商品属性,所以无法进行过分的裁切。一匹绢的长度是四丈,通常来说,“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”13,裁切到丈就是极限了,少数情况下才会裁切到尺。毕竟一尺宽的丝绸在实际生活中也很难派上用处。
如果按丈计算,一丈绢的价格,在卖炭翁的年代相当于200文钱,难以购买价格更低的小物件。
而且在实际生活中,官方当然要求大家尽量保证丝绸尺寸足够宽大合规,但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,民间流通的丝绸却往往有些粗制滥造、尺寸短缺。14为了确保自己收到质量合格的丝绸,还得把一匹匹的丝绸展开验看,实在麻烦得紧。
丝绸利于大宗、低频的交易,而不便于小额日常的买卖。在人口流动较少的初唐、盛唐时期这个缺点尚不突出,但到中唐以后问题就严重了起来。
要拯救大唐的金融,丝绸已经不行了,只能靠铜钱顶上。
可要命的是,铜钱一时半会儿还顶不上。
(三)
铸造铜钱太费劲了。
《旧唐书》里有记载,实行两税法的那一年,江淮地区的铸钱机构,每铸一文钱,要花费翻倍的成本。15铸币不但不能补充国用、促进金融,反而还要向国库吸血。16
随着中唐以后帝国实力日衰,已经无法维持这样大规模的持续亏损。到卖炭翁的年代,朝廷铸币规模一年只能维持在十万贯上下。就这水平,连盛唐时的一半都不到,根本不可能填上丝绸供需危机带来的通货缺口。17
货币本质上是索取商品的权利。一个社会的人口流动多了、贸易需求多了,需要的货币也就会多起来。如果实际流通的货币不够用,那就会出现“通货紧缩”,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物价下跌、经济规模萎缩。
这就是卖炭翁不得不面对的“阴账”。
当通货紧缩的时候,除了货币本身值钱,其他所有商品都变得不值钱。逐渐失去货币资格的丝绸,尽管供给日益增加,但价格却在不断下降,30年里跌了80%。
一匹绢只值800钱,可官方偏偏规定它值2000钱。这种强制规定,在官府看顾不到的民间市场上并不管用,只能在官威所及的卖炭翁身上显现最后的威力。
按照阴面的这本账,“半匹红绡一丈绫”的价格只不过相当于800钱,略等于炭价的三分之一。宫使们近乎于用三张十块钱,强行买走了一百块钱的东西。
看懂这本“阴账”,才能明白何以“阳账”上本出于善意的德政,到头来却变成苛刻的剥削。
唐廷何尝不想对百姓好一点?只是它真的没有能力,做不到。
法币不给力,去中心化货币使用场景有限,通货紧缩短期内无法摆脱。彻底解决危机得是200年后宋代的事了。
李翱《李文公集》卷9《疏改税法》。
便宜的赤樫炭,中等品质的价格是1文钱一斤,贵些的白樫炭,中等品质是2文钱一斤。见大谷文书《唐天宝二年(743年)交河郡市估案》。
唐以前各个朝代的老百姓都要服劳役,唐代实行租庸调制,允许支付庸钱以免除劳役。但财政收入的大头仍是实物。
唐代的两税法尚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土地税,这里仅为表述便利概略言之,真正完全变为土地税要到宋代。
《新唐书·食货二》:“自初定两税,货重钱轻,乃计钱而输绫绢。”
《李文公集》卷3《进士策问》。据文内“(初定两税)及兹三十年”,文作于元和五年(810)年,与白居易作诗时大体相当。
史籍中多称为“省估”、“虚估”,参陈寅恪《元白诗笺证稿》第五章《卖炭翁》。
参李锦绣《唐代财政史稿》第五编第七章。
元和年间长安米价和开元年间高昌的米价都在每斗30-50文这一区间,物价水平大体相当,比两税法初行的建中年间便宜得多。考虑到长安毗邻终南山(诗中的“南山”),林业资源要比西域的绿洲高昌丰富得多,所以实际炭价甚至还未必有西域那么贵。
《通典·食货六》。1贯=1000钱。
唐玄宗开天盛世期间,绢价长期稳定在500文一匹以下。《通典·食货七》:“(开元十三年,725年)自后天下无贵物,两京……绢一疋二百一十二文。”元结《次山集》卷7《问进士(永泰二年,766)》:“往年帛一匹,估钱五百,犹贵。”
《通典·食货六》,玄宗时期的军费以“匹段”为计量,全国一年的军费开支超过1000万匹。
《通典·食货九》。
参《唐律疏议·器用绢布行滥条》。
《旧唐书·食货上》。
铸币成本高的另一个原因是运输费用高昂,这个问题要到宋代解除藩镇割据之后才彻底好转。
《新唐书·食货四》。